设备超时限并违规发布广告,烟台新视力眼科医院违法违规接连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5 16:08:58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烟台新视力眼科医院先后因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两项违法行为,被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第一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烟牟市监处﹝2026﹞686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27日,处罚内容为罚款500元并责令改正。经查,该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数字心电图机、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半自动血凝分析仪、非接触式眼压计,共计6台用于经营活动的设备,检定使用时限已超1天以上,直至2026年7月8日现场检查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事后已完成整改。该行为违反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作出处罚。

第二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烟牟市监处﹝2026﹞624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3日,处罚金额4383.56元。经查,自2026年4月15日起,该医院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包含医院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医疗广告信息,但发布广告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费用为4383.56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

烟台新视力眼科医院成立于2016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初日旭,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509号。本次两条处罚数据来源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信用中国平台对外公示。

医疗行业计量器具是保障检查数据准确、医疗安全的基础,用于临床诊疗的计量设备必须按期检定。同时,医疗广告属于特殊广告,发布前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发布。医疗机构应当严守医疗质量、广告宣传两条底线,规范设备管理与广告发布流程,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热线:13465908069(同微信)

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