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吨煤炭为何没有“一封了之” 枣庄市峄城区法院以善意文明司法平衡债权保障与企业经营
地方法治 | 2026-09-15 19:41:09 原创
陈俊如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3万吨煤炭,如何既保全债权,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近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标的额千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中,采取分批查封、委托代管等方式,为企业经营留出空间,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
这场纠纷源于一笔工矿物资购销业务。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泰安某物资有限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开展工矿物资购销业务。双方通过邮件确认采购邀约、报价事宜,并陆续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后,被告累计拖欠货款本金1474万余元。多次催要无果,原告遂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告公司名下3万吨煤炭。
对于原告来说,申请保全是为了防止胜诉后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对于被告企业来说,3万吨煤炭又是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物资。如果全部查封,企业正常生产受限,还会间接影响企业职工岗位稳定。
承办法官王孝卫没有直接将3万吨煤炭一次性全部查封,而是先组织双方沟通。
沟通过程中,他向被告释明诉讼风险以及拒不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原告说明,如果一次性查封全部煤炭,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在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后,王孝卫给出分批次查封的保全方案:改变一次性全额查封模式,每月查封2000吨,分批次完成3万吨煤炭的足额保全。
查封分批进行,监管并没有放松。法院出具财产保管委托书,由被告公司代为保管被查封煤炭,并明确保管义务和处置禁令,严禁擅自隐匿、转移、变卖查封财产。企业如果确因经营需要销售相应煤炭,销售价款必须缴入法院专用账户,由法院进行管控。
保全方式的变化,也给后续调解留下了空间。

(7月31日,法官王孝卫在峄城法院榴园法庭调解室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
在完成保全后,王孝卫继续组织双方协商,从案件事实和合同履行情况入手,厘清双方责任,回应各自诉求。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这起标的额千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得到解决。
同一天,王孝卫承办的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也达成调解。原告公司与山东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46万余元欠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纠纷得到快速化解。
两起案件并不复杂,一方有债权需要保障,一方有企业需要经营。
在王孝卫看来,真正考验办案方式的,是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尺度,而保全方式的调整为纠纷化解打开了空间。在涉案财产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经营没有被“一封了之”的情况下,双方对抗情绪逐步缓和,最终才能通过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而“柔性”并不意味着放松司法约束。对于委托企业保管的查封财产,法院同步明确保管义务和处置禁令。司法措施可以因案而变、因企而异,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始终有明确边界。
近年来,峄城法院将这种审慎、灵活的办案思路融入涉企案件办理,在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减少司法活动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的不必要影响。一个个具体案件中对力度与温度的把握,也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更加具体的落点。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记者 陈俊如 通讯员 王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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