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小课堂 | 树荫下的调解 二十载心结终化解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09-15 21:16:03原创
“二十多年了,我对不起这个家,对不起孩子……” 在周村一养老院的树荫下,年过六旬的被告张某(化名)面对前来开庭的法官和原告李某(化名),声音哽咽,低下了头。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文昌湖法庭从便利当事人诉讼出发,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张某居住的养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离婚纠纷,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传递了司法温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上世纪80年代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二十多年前,张某为躲避债务,竟抛下妻儿和老迈父母,独自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这二十余年间,李某独自一人挑起了家庭的重担,既要抚养年幼的孩子,又要赡养张某年迈的父母,还要面对债主上门的窘迫与心酸。
时光荏苒,如今孩子已成年,张某也因年老体弱返回原籍,住进了当地一家养老院。面对这个“最熟悉的陌生人”,心灰意冷的李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并要求张某支付多年来的经济补偿及偿还其代为偿还的债务。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现居住在养老院,且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到法庭开庭存在实际困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庭决定主动上门,将审判法庭“搬”进养老院。

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一个简朴而不失庄严的法庭在养老院的核桃树下设立起来。庭审中,面对原告的诉求,被告张某没有辩解,更多的是悔恨。他坦言,自己多年来未履行作为丈夫、父亲和儿子的责任,对家庭亏欠太多,同意离婚,也同意支付经济补偿和偿还债务。
考虑到被告张某目前仅靠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且年老多病,一次性付清款项确有困难。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一方面安抚原告李某多年积压的委屈情绪,肯定其对这个家的付出;另一方面引导被告正视责任,量力而行地作出补偿承诺。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就婚姻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债务分担等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签署后,原被告双方均如释重负。李某说:“我要的不是这点钱,我要的是一份迟来的交代。”张某也表示,虽然还款能力有限,但会尽最大努力履行协议,在有生之年尽量弥补对家庭及孩子的亏欠。
主动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将法庭搬进养老院,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诉讼难”问题,更将法律的定分止争功能与道德的情感修复功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钟晓敏)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