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二手平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合理吗?聚焦合同纠纷,这些问题问清楚了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尹彦鑫 宋泓睿 2026-09-15 19:26:02原创
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担保合同……社会生活中,合同纠纷是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不少市民在纠纷出现后不知所措。9月15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聚焦合同纠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邹静律师和宋海玲律师接听市民来电,实时解答市民的疑惑,为市民依法维权提供思路。结合当天上午市民咨询的内容,记者也对典型问题进行了整理并附上律师解答,供更多市民参考。

热线开通后,孙先生就打来电话咨询商家售卖二手商品时单方告知“不退不换”的问题。“前一段时间,我在二手交易平台从个人卖家手里购买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下单之前,特意询问卖家,电脑有没有硬件故障,卖家当时答复电脑所有功能都正常。”孙先生告诉邹静律师,收货后几天,电脑就频繁蓝屏、死机,找第三方机构检测后发现,电脑主板曾经维修过,存在重大硬件瑕疵。
“我联系卖家提出退货退款,卖家却拿平台页面上写的‘二手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拒绝我的要求,只愿意补偿300元。”孙先生询问邹静律师,平台标注的这句话有没有法律效力?自己还能不能要求对方退货退款?

“根据你的描述,卖家明知电脑主板存在维修故障,却刻意隐瞒,向你谎称机器功能完好,没有履行法定的瑕疵告知义务。”邹律师认为,卖家写的“二手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也属于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按照规定,如果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卖家自身法定责任、限制买家的主要权利,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
邹律师表示,二手物品交易,并不代表卖家可以隐瞒重大质量问题,如果检测报告证实蓝屏死机问题在交付电脑时就已经存在,并不是买家使用不当造成,买家有权主张退货退款,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也可以要求过错方卖家承担。
“建议你妥善保存聊天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电脑故障视频等全部证据,先尝试和卖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邹律师建议。
当天上午,宋海玲律师也接到了刘女士的来电咨询。“6月份一家广告公司的员工张某代表他们公司,和我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服务合同。这份合同上只有张某个人的签名,没有加盖广告公司的公章。”刘女士表示,合同签订后,自己的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广告投放服务,可广告公司却以合同没有加盖公章、公司从未授权张某签约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
刘女士询问律师,合同仅有员工签字、没有公司公章,这份合同对该广告公司具备法律效力吗?

“依据相关规定,法人的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同样有效。”宋律师表示,这份合同并不是没有公章就一定无效,核心要看张某签约时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或是构成表见代理。
“如果张某本身就是广告公司负责业务对接的员工,之前也多次代表这家公司洽谈同类业务,您这边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拥有签约权限,那就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广告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司应当足额支付服务费。”宋律师进一步分析,要是张某并非该公司业务人员,也没有任何签约授权,并且您方在签约时明知他没有权限,那么这份合同就无法约束该广告公司,相关责任只能由张某个人承担。
“建议您尽快收集能够证明张某是广告公司员工的材料、双方业务沟通记录、过往合作凭证等证据,以此佐证张某有权代表公司签约,凭这些证据和对方协商索要服务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宋律师说。
典型问题
问题1:收货直接投入使用,后续管材开裂,买方能拒付全部货款吗?
王先生经营一家建材公司,前段时间,他向一家贸易公司采购了一批管材,合同约定货到现场验收。对方按时把货送过来了,当时收货时并没有仔细检查,也就没有提出质量方面的异议。可使用了一个月之后,发现管材出现开裂,王先生觉得货物本身质量不合格,就不想支付剩下38万元货款。他询问律师,收货的时候没提质量问题,后面才发现管材开裂,还能不能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剩余货款?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买受人收到货物之后,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检验货物;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限,也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把货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出卖人,如果买受人没有及时通知,法律上就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您在收货的时候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还直接将管材投入使用,已经超出了合理检验期限,法律会推定这批管材在交付的时候质量是合格的。现在管材出现开裂,需要通过检测分清开裂到底是管材出厂本身就存在质量缺陷,还是后期存放、施工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就算最后查实确实是管材出厂自带质量问题,也不能直接拒付全部货款,这种情况您一般可以主张减价、维修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不是单方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固定管材开裂原因的相关证据,优先和贸易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不要直接单方面拒付货款,否则您自身有可能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题2:借条只签担保人,没写担保方式,出借人能直接找我还钱吗?
郑先生的一位朋友向王某借款,让他做担保人。出于好心帮忙,郑先生在借条的担保人处签了名。借条上只标注是担保人,既没有写明担保方式,也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如今借款到期,朋友无力还款,出借人王某直接找到郑先生,要求他全额偿还这笔欠款。郑先生询问律师,借款人还在,这笔钱是不是就得全部由自己来偿还?
律师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相关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条仅注明担保人身份,未约定担保方式,依法属于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出借人应当先起诉借款人,经过法院执行程序,确认借款人确实没有可供还债的财产后,才能要求你承担还款责任。法律同时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出借人没有在这六个月的法定期间内,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你的保证责任就直接免除,无需偿还欠款。在此也提醒大家,一定要分清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条上签字前务必仔细审阅全部条款。要是出借人越过借款人,直接起诉要求你还款,你可以行使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进行抗辩;一旦被起诉,建议积极应诉,重点核查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
问题3: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书面借条,能否追回欠款?
陈女士的朋友吴先生因资金周转向她借款,陈女士通过微信给他转了3万元,当时没有写书面借条,只是在微信上口头约定一年之内还清。现在借款期限已经到了,陈女士多次在微信上催吴先生还钱,吴先生一开始百般推脱,后来干脆不回消息,还说这笔钱不是借款,是她无偿赠与的。陈女士询问律师,没有纸质借条,手里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一部分聊天记录,自己还能不能把这笔钱要回来?
律师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二是双方存在借钱的合意。就算没有书面借条,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你把钱转给了吴先生,单凭转账记录还不能直接认定这笔款项属于借款,你手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就是证明借贷合意的关键证据。一定要完整保留手机里原始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要只保存截图片段,重点留存吴先生提出借款、你同意出借、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以及后续你催款的全部对话。如果聊天记录能够反映出借钱的事实,搭配微信转账凭证,就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另外还要留意民间借贷三年的诉讼时效,需要在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你继续和对方沟通并同步固定证据,如果协商不成,整理好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宋泓睿 实习生 孙广鹏)
责任编辑:黄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