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被应急管理部门罚款7.3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5 19:11:1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吉林白山)获悉,9月7日,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临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临)应急(非煤)罚﹝2026﹞010号。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的违法事实显示,处罚机关于2026年6月10日对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等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64m至+110m中段5031采场内崩落的矿石堵塞住通往北端人行通道的安全口。(重大隐患);
2.+64m中段至+110m中段5032采场顶板已离层不稳固,未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3.+64m中段主要回风巷堆放10节装满渣石的矿车,未保持风流畅通;
4.矿井总回风巷(回风斜井)作为安全出口未设照明;
5.+110m中段回风巷旧下渣溜井、南段采场天井未绘制在图纸上,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不符;
6.抽查10人自救器30s盲戴,其中有3人不合格,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
7.+380m中段提升机房电源线使用铝芯电缆;
8.地面压风机有3处带电开关柜门未关闭,未设置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9.5月25日至30日,+110m中段风速传感器损坏(显示为0),未及时修复;
10.斜坡提升系统的提升机(提人)下过卷保护失效。(重大隐患)
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及《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相关规定,处罚机关决定对该单位第1、2、3、4、5、6、7条的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整(大写:肆万元整),对其第8条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对其第9、10条的违法行为罚款2.3万元整(大写:贰万叁仟元整),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7.3万元整(大写:柒万叁仟元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1478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生青,公司由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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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