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见|八部门联合倡议,岂容校园“手机禁令”溃于“蚁穴”?

大众新闻 徐佳   2026-09-16 13:45:45原创

只需花1元至10元不等的“租金”或“寄存金”,就能租到一部手机或者平板电脑。近年来,类似的新闻屡见不止:部分地区学校周边商户以“手机租赁”“共享游戏机”“小时租机”等名义招揽生意,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的租赁服务,租到手机的学生有些在店内刷着游戏鏖战,有些甚至将手机带到校内。

信息时代,手机不是洪水猛兽,但对学生群体来说需要的是有限、可控、有场景的通讯与学习工具。学校和家庭对手机管理是划清使用边界,而不是堵住正常需求。但围墙之外,部分商户却成为蚕食家校“堤坝”的“蚁穴”,让规定沦为摆设。

9月14日,“珠海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倡议书,呼吁拒绝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手机租赁服务。文章一发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留言“支持珠海做法”“建议全国推广”。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倡议书有三个特点:

一是广泛集聚部门合力。倡议书由珠海市委政法委、珠海市网信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其深意在于形成多部门协同的“系统治理”。

二是清晰点明法律依据。倡议书明确: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手机(卡)、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的租赁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涉嫌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经许可开展许可性经营活动等行为。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社会公共利益。经营者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以及最高五十万元罚款等法律责任。这为后续执法亮明法律依据。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倡议广大商户对未成年人的违规租借需求,主动拒绝。倡议广大家长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动向,警惕孩子以“买学习资料”等名义索要费用用于租玩手机。同时畅通渠道,明确110、12345为投诉受理热线,点明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

记者梳理发现,为破解这一新兴难题,一些地区已通过公益诉讼作出了探索。

2023年年底,贵州省三穗县检察院陆续接到多所学校反映:校园周边的部分商铺向中小学生提供手机租借服务,甚至变相提供互联网接入。一些学生出现频繁逃课、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

为精准研判这一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的新线索,贵州省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由贵州省检察院统筹指导,黔东南州检察院牵头推进,三穗县检察院具体主办。经过多方共同研判,最终明确认定:商户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本质上属于“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时还存在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属性。

2024年11月15日,三穗县检察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25年5月19日,黔东南州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已查实的3家涉案商铺停止侵害,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涉案经营者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表示愿意积极整改。此后,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家被告商铺当庭同意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历时两年,难题破题。贵州省三穗县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公益周刊·视点”栏目报道后,又登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这些实践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无法靠某一部门“单打独斗”,需要进行协同治理、才能形成长效机制。当家长的难题、学校的困境被“看得见”,部门勇敢站出来主动破题时,才能真正抑制商户的经营“冲动”,把营造清朗、健康、安全的成长空间,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才落到实处。

(大众新闻记者 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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