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潍坊中心城区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区域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张鹏   2026-09-16 13:42:19原创

根据2026年4月10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区域:东至渤海路(含)、西至向阳路(含)、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严管区域内,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8时至20时。

无牌无证的“非标”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会作何处罚?

据潍坊交警介绍,“非标”低速电动车只能在景区、厂区、工业园区等相对封闭的内部场地使用,不允许进入公共道路行驶,对于进入公共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车有牌、人有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大众新闻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周菁华)

责任编辑:傅欣迎 王佳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