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纪民被公诉,曾被批违反组织原则,个人违规决定重大事项
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2026-09-16 16:32:19
记者9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纪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纪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纪民利用担任临沂市民航局筹备处主任,临沂市民航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组织原则
个人违规决定重大事项
2026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纪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纪民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纪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个人违规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不重视家风建设;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纪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纪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袁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