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东方分公司被罚: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7 09:30:5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9月2日,海汽集团(603069.SH)旗下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下称“海汽集团东方分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容显示,海汽集团东方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处罚机关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口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698号。

值得注意的是,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今年3月11日,海汽集团东方分公司亦曾因“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其被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口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205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成立于1986年,负责人黄泽荣。其母公司——海汽集团(603069.SH)成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31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符人恩。

截止到9月16日收盘,海汽集团(603069.SH)报12.96元/股,涨幅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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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