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上报传染病疫情,济南军颐医院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7 12:20:44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济南军颐医院因未按规定上报传染病疫情,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处罚信息(济槐卫传罚〔2026〕3号)显示,济南军颐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查出传染病患者之后,没有按照法规要求履行传染病疫情上报义务,发生9例梅毒患者漏报、1例乙肝患者迟报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济南军颐医院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9月8日。

公开信息显示,济南军颐医院法定代表人王风玉,成立于2017年10月,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611号。

2024年6月7日,该院曾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被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槐卫医罚〔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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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