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27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开始申请啦!

大众新闻 孟一   2026-09-17 16:16:36原创

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日前,济宁市正式启动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啦!

【PART 1  发放对象和标准】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2027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山东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PART 2  办理流程】

9月10日—10月7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里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在系统确认《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

1.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2.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下方附件)。

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相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附件: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申请佐证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0月。

2.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为2026年9月—10月。

3.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为2026年9月—10月。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PART 3  拨付流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按毕业生本人意愿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原则上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PART 4  咨询电话】

0537-2967939

【注意】

如果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所在学校老师或者学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大众新闻记者 孟一 通讯员 房宁 陈嘉成)

责任编辑:王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