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氏海诺子公司青岛惠诺德近70款化妆品被取消备案,目前仍有部分产品在售
风口财经客户端 张亭旺 2026-09-17 16:12:43原创
近期,山东省药监局披露《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通告显示,青岛惠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惠诺德”)因在规定期限内(2026年6月30日前)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被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涉及该公司精华液、洗发水、面膜、面霜等近70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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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查查信息显示,青岛惠诺德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地位于青岛市莱西市,法定代表人为惠觅宙,注册资本300万元,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生物技术企业,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青岛惠诺德由惠觅宙联合青岛海氏海诺集团(以下简称“海氏海诺”)共同创立。股权结构方面,海氏海诺持有青岛惠诺德80%股权,惠觅宙持有青岛惠诺德20%股份。
海氏海诺成立于201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麻兆晖,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南区。资料显示,海氏海诺集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研、产、销于一体,产品涉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大数据、智能机器人、护肤品、日用品等多个领域,包括医用防护品、医用辅材、中药制品、B-HA透明质酸制剂系列产品、功能性食品、保健品等多个品类。
相关产品还能不能销售?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指出,受原化妆品监管法规制度不完善和旧备案平台功能限制等原因,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完成备案的产品,有些虽然已经不再继续生产,但产品信息依然在备案平台上愈积愈多,逐步形成“僵尸”产品,给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都带来了很大不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有些产品甚至无法找到备案人,产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无法落到实处,这些产品给消费者健康安全带来隐患,亟待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清理。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风口财经注意到,在某电商平台惠诺德品牌店,如“Dr.HUI B-HA 修护焕颜次抛精华液”等产品目前仍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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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取消备案具体情况及相关产品销售问题,9月17日下午,风口财经记者多次致电青岛惠诺德及海氏海诺,截至发稿,均未接通。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记者 张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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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亭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