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19人!招远公安打掉一非法采矿犯罪团伙
招远公安 2026-09-18 10:51:42
近日,招远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采矿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经查,以陈某磊、陈某军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提前密谋策划、结伙分工,潜入招远市某矿井实施盗采,并组织人员负责运输、销赃。
5月17日,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招远市公安局打击盗挖盗采专业队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联合多警种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在嫌疑人住处一举抓获7名准备下井实施盗采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批盗采作案工具。

案件侦办过程中,部分主要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为彻底查清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链条,招远公安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联合多部门会商攻坚,深挖线索。
打击盗挖盗采专业队民辅警放弃休息、昼夜作战,连续开展审讯攻坚,并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研判,逐步查清团伙人员构成及盗采、运输、销赃等犯罪环节。民辅警奔赴全国多地开展收网行动,多名涉案人员陆续落网。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涉案价值120余万元。目前,18人已被批准逮捕,其中,部分涉案人员始终拒不供述,办案民警依托完善证据链条,依法对其“零口供”批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
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可随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姜合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