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峰梅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09-18 11:31:03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泰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峰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峰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无偿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峰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峰梅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朱洪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