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公安打掉一非法采矿犯罪团伙,抓获19名嫌疑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闫丽君   2026-09-18 18:00:03原创

从招远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招远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盗挖盗采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经查,以陈某磊、陈某军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提前密谋策划、结伙分工,潜入招远市某矿井实施盗挖盗采,并组织人员负责运输、销赃。

据警方介绍,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招远市公安局打击盗挖盗采专业队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日前联合多警种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在嫌疑人住处一举抓获7名准备下井实施盗挖盗采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批作案工具。

案件侦办过程中,部分主要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为彻底查清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链条,招远公安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联合多部门会商攻坚、分析研判、开展调查。

打击盗挖盗采专业队民辅警放弃休息、昼夜作战,连续开展审讯攻坚,并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研判,逐步查清团伙人员构成及犯罪环节。民辅警奔赴全国多地开展收网行动,多名涉案人员陆续落网。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涉案价值120余万元。目前,18人已被批准逮捕,其中,部分涉案人员始终拒不供述,侦查机关依托完整证据链条,依法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对该案涉案人员作出“零口供”批捕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闫丽君 通讯员 叶晓

责任编辑:武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