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物业费、取暖费都可提取!泰安住房公积金新增三种提取情形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6-09-18 20:35:46原创

9月1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对泰安市即将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拓宽提取范围,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取暖费提取
今年8月10日,第84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新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新《条例》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取暖费提取三种情形。其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00元/㎡,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上浮10%,缴存人及配偶提取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每一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自住住房取暖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每一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600元。新增的三项提取业务线下线上均可办理。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相关细则进行了优化,具体为: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核减1套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泰安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住房套数核减政策不叠加使用。
以上政策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即将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旨在通过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缴存人家庭经济负担,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房租提取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等,在泰安均已落地执行,收效良好。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崔雪)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
责任编辑: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