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守护】牡丹派出所联合森警大队查获一起非法售卖野生鸟类案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18 18:05:03原创

大众网记者 张芳 菏泽报道

百灵鸟、云雀体态优美,鸣声洪亮,曾是不少人喜爱的笼养鸟。近日,牡丹分局牡丹派出所联合森警大队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国家二级野生动物案

2026年9月15日上午,牡丹派出所联合森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集市花鸟市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处摊点在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云雀和一些珍贵鸟类共15只。

经讯问,嫌疑人马某某、张某某对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百灵、云雀和其他一些珍贵鸟类进行非法售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某、张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等十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自2021年2月1日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入刑,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王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