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淄博公积金提取政策出新规——装修自住住房、缴纳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09-20 11:12:24原创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业务,新政自9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两项提取业务均要求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明确,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本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每个家庭限支持一套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每个缴存人限办理一次。

申请办理该项提取,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有效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真实且有效的发票。可以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材料,无需提供原件。

提取应当在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5年内申请,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装修发票金额核定,但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且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对于装修发票认定,通知作出两类规定:一是装修公司开具的“建筑服务类”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应当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二是自行购买装修材料,提供建材商或者材料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材料分为板材、地面、五金、辅料四类。板材类包含板材、龙骨、石膏板等;地面类包含瓷砖、地板、乳胶漆、腻子粉、墙纸等;五金类包含洁具、水管、电线、开关插座、门窗等;辅料类包含水泥、沙子、防水涂料、美缝剂等。

同时实施的还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办理业务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有效Ⅰ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可数据共享核验的材料免于提交原件。

物业费提取每个自然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累计至下一年度。家庭年度提取上限按照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建筑面积分档确定:房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含)以内,年度提取上限为2400元;建筑面积90至120平方米(含)之间,年度提取上限为3000元;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年度提取上限为3600元。同一家庭持有多套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中建筑面积最大住房所对应的年度提取限额。

通知明确,上述提取政策将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杨巍巍)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