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显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出口申报不实被烟台海关罚款30万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20 09:07:03原创
大众网记者 臧旭杰 烟台报道
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发布关于烟台显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关缉违字[2026]47号),科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烟台显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将本应申报商品编号为2845900010(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845900001(2025年1月1日至今)的氘化物,申报成商品编号分别为2903999090、2933990099、2934999099的未氘代化学品,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烟台海关申报出口,共计出口12票,报关单号按时间顺序分别为:422120230000014651、422120230000019203、422120240000015062、422120240000018484、 422120240000021890、422120240000024457、422120250000001105、422120250000001786、422120250000003322、422120250000003908、422120250000004211、422120250000006548。净重共计120.97千克,申报总价1033687.8美元,统计人民币价7405830元。
经查,商品编号2845900010、2845900001项下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0,商品编号为2903999090、2933990099、2934999099项下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当事人于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将上述前8票出口报关单项下的货物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了出口退税,总退税款金额为448056.98元人民币。
烟台显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其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主动签署《认错认罚承诺书》,足额交纳违法担保金,积极纠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据官网显示,烟台显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拥有液晶材料、OLED材料全产业链的知名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高端显示用光电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包括混合液晶、OLED材料,及与之相配套的液晶中间体、液晶单体、OLED中间体等精细化学品,以及医药中间体、半导体材料、电子胶、材料智能研发等核心业务。
责任编辑:臧旭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