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安全哨⑳|对厂内车辆运输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速览淄博 | 2026-09-20 11:15:50
刘文思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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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合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推出工伤预防知识专题《工伤预防安全哨》。
本栏目聚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深入解读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剖析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职工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筑牢生命安全防线,以扎实有效的预防举措,守护每一位工作的你。

Q:对厂内车辆运输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车辆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员一定要先观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车辆的各种机械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4)汽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的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千米;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千米。
(5)装运货物,不得超载、超高。
(6)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
(7)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8)铲车在行驶时,无论是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不得高于500毫米。
(9)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责任编辑:张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