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积金提取范围拓宽 装修、物业费纳入提取

大众新闻 韩微   2026-09-20 11:45:34原创

9月20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至此,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迎来调整。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后,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首次被纳入法定提取范围,具体实施细则同步发布。

根据通知,缴存人办理装修提取或物业费提取,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或限制提取情形,申请人仅限房屋产权人本人及配偶。

在装修提取方面,缴存人家庭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新建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的申请时限,分别为合同约定交付日期起3年内、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取标准——一致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不超过建筑面积1200元/㎡,家庭合计最高15万元。既有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满10年)的申请时限为装修合同签订或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按建筑面积800元/㎡核定,家庭合计最高10万元。以上三种情形均需按发票金额、面积核定额、上限三者取最低值,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的,可凭物业费税务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次。提取额度按发票金额核定,每月不超过建筑面积2元/㎡,家庭每年合计不超过3000元。同一家庭同一自然年度可就一套住房申请一次,当年如果未能及时提取额度,那么次年将不累计。

申请材料上,共性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Ⅰ类银行借记卡。装修提取还需提供装修合同及正规税务发票,个人自行装修的,施工费用发票不得超过材料金额的30%。物业费提取需提供物业费税务发票,但需注意的是,购买活动家具、家用电器、布艺织物等软装类商品的发票,不得作为装修提取凭证。

政策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3个月超过85%时,装修提取核定标准可作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政策自9月20日起施行,缴存人可通过各业务网点窗口线下办理。

(大众新闻记者 韩微 通讯员 李书一)

责任编辑:苏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