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青岛装修“零材料”提取公积金,这么办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于红靓   2026-09-20 12:35:39原创

9月20日,青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拓宽提取使用场景,同时完善贷款支持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政策调整之后,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并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支持力度。

装修“零材料”提取公积金,最高20万元

聚焦居民住房全周期消费,将自住住房装修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可选择一套岛城自有产权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共享数据验证通过的,可“零材料”办理。

近年来,岛城不断扩大提取范围,目前提取情形已经增加至18种,包含租房、购房、还贷、支付物业费等,完整覆盖“租、购、修、养”全链条住房消费。

提取额度:采用一次性提取计算方式,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提取材料:产权人提取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共享数据可获取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途径:缴存人可以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线上办理,经共享数据验证通过后,可“零材料”提取公积金。

新增首套房认定情形,助力改善需求释放

同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扩大首套房优惠范围,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根据核减政策认定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所在区(市)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贷款次数认定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岛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办理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区(市)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的,新购住房办理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认定;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新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缴存人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四类情形之一的,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利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符合岛城贷款次数核减政策核减后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支持力度

新政还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时,倍数从20倍提高至25倍,切实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的实际可贷额度。

其中新市民、青年人的认定标准如下:新市民是指申贷时非青岛市户籍或获得青岛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具体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青年人是指申贷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缴存人。缴存人年龄具体以有效身份证明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群众居住需求,研究储备更多增量政策,有序扩大提取支持范围,强化贷款政策集成供给,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责任编辑: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