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最新发布: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20 12:48:21

9月20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结合淄博市实际,现对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每个家庭限支持一套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每个缴存人限办理一次;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上述提取政策将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曲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