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滨州民生 |  2026-09-20 15:44:16

郭伟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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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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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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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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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家庭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既有住宅翻新装修提取,家庭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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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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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政策实施期间,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含)时,将根据中心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政 策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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