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博眼球造谣“宁德时代员工裸奔”,四川警方通报
宜宾三江公安 2026-09-21 07:41:35
2026年9月9日,网民林某某(男,33 岁)在某社交平台编造关于“某企业宜宾基地员工被管理人员侮辱,导致心理崩溃,做出过激行为”的谣言信息,引发各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警方核实,该信息所述涉事企业、事发地均与事实不符,林某某为了“博取眼球”“营造掌握行业内幕人设”编造网络谣言,其行为涉嫌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林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温馨和谐的网络环境。
(宜宾三江公安)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