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公积金新政:装修可提取最高20万元 多举措支持居民安居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21 10:06:01原创
大众网记者 杨淑淇 青岛报道
9月2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落地多项公积金惠民新举措,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优化贷款认定规则,切实发挥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作用。新政自发布当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政策一大亮点是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缴存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政策规定,每个家庭仅限选定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核算,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依托数据共享核验平台,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实现 “零材料” 办理,简化办事流程。
在贷款套数认定方面,青岛优化认定标准,支持合理改善型住房需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经贷款次数核减政策认定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标准认定,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新政同步加码对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青岛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按账户余额倍数核算贷款额度时,倍数提升至缴存余额的25倍。其中,新市民指无青岛户籍或落户未满3年的公积金缴存人;青年人界定为年龄3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助力青年群体、新市民在青岛安家置业。
据了解,本次政策是青岛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新政为准,其余未调整事项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一系列优化政策兼顾刚需与改善住房需求,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降低安居成本,持续释放住房消费活力。
责任编辑:杨淑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