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十多万装修新房,约定90个工作日交付却一拖再拖,完工后业主多次沟通逾期赔偿方案,方案落地后装修公司不仅不兑现违约金,反倒要求业主先行结清尾款。9月21日,记者通过装修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后续他们会与客户进行沟通。签完合同一年多才交房“装个房子花了一年多,现在连说好的延期违约金都不赔了。”9月20日,张先生(化姓)向半岛帮办0532-96663反映,2025年1月10日,与青岛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签订了装修合同,前后花了15余万,约定工期90个工作日。没成想开工后,因各种原因,交付日期一拖再拖。据张先生介绍,虽双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1月10日,但按照合同约定,因未购买业之峰的衣柜,以瓷砖进场的时间为开工日,也就是2025年4月16日。“装修过程真可谓走走停停,今天工头跑路了,明天墙皮没铲干净,今天开工明天停工,直到今年4月份我们家才总算交房验收。”张先生说。按合同工期推算,原定交付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但工程几经停工,直到2026年4月26日才完成交房验收。“合同约定的总价是12万多,但是装修过程中有一些增项,直到交房一共花了15万多,还剩下7272.66元的尾款需要付给业之峰。”张先生解释。达成13000元赔偿协议因装修“超时”,张先生考虑合同中有相关违约条款,于是向业之峰提出了超时结算。“结算问题对方一直在拖,没办法我只能按照合同算出来一笔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每日违约金为127元,延期了248天,也就是31496元。”张先生说道。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合同,记者看到第9.2条约定: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提出该笔违约金后,业之峰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自己最大程度只争取到15000元的赔偿,其中包含张先生未结清的尾款7272.66元。张先生告诉记者:“后期跟他们商量违约金也是一波三折,一开始他们提出来15000元的赔偿,没过多久又提出来只能赔偿8000元至10000元,当时我并未同意,直到今年8月份我们协商出了最终方案,包含未结清的尾款总共赔偿我13000块钱。”记者通过张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今年8月18日,张先生与业之峰相关工作人员针对一份“补充协议”进行协商。最终敲定的协议,其中第1条约定,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已就案涉装修工程的所有款项达成最终结算。甲方应付乙方工程尾款7000元(柒仟元整),与乙方应付甲方的赔偿款相互抵消后,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元整。业之峰“反悔了”本以为已达成最终约定,双方能够尽快签署协议,没成想张先生再次进入等待期。“定好内容后业之峰一直在走流程,我去要钱,他们都答复还没申请完。”张先生说。直至9月中旬,张先生收到了对方的反馈,业之峰称需要收取装修工程尾款,才能走“赔偿款”申请流程。张先生表示:“而且,业之峰并没有说能够申请下来,说是重新梳理一下延期费用,如果有歧义的话让我去起诉。也就是说,现在他们不仅不能把违约金给我,还得让我先把工程尾款结算清楚,这要求合理吗?”9月21日,记者联系了业之峰纪姓相关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对方称会再与客户进行沟通,随后表示拒绝接受采访。律师:要求先付尾款再走赔偿流程没有法律依据当前,张先生提出了两条诉求。其一,一周内对方按照开工日期和签字验收日期结算违约金24223元(抵扣工程尾款)。或者两日内按照此前协商的结果,抵扣工程尾款赔偿6000元,并按照《补充协议》约定,附加延保等服务若干。装修工期一拖再拖,违约金兑现同样迟迟没有着落,面对多次“变卦”的装修公司,张先生该怎么办?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装修公司逾期248天已构成违约,按合同每日127元计算,违约金约31496元。张先生剩余尾款7272.66元,可以与业之峰所欠违约金依法抵销。此外,对方要求先付尾款再走赔偿流程没有法律依据。双方8月18日微信协商的“抵销后付6000元并延保”方案,若未正式签署,难以直接强制执行,但可以作为对方曾同意赔偿的重要证据。需要提醒的是,合同约定按日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折算年化利率约36.5%,诉讼中对方可能请求法院调低。建议张先生立即寄送书面催告函及抵销通知,明确尾款抵销后应付差额24223.34元,或限7日内按原方案签协议付款并落实延保。同时向12315、住建部门和装饰行业协会投诉,借助行政调解施压。若对方继续拖延,可直接起诉,主张违约金并确认尾款已抵销。若想快速了结,接受6000元加延保的调解底线的情况下,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抵销和付款时间。半岛新闻热线:0532-96663(半岛全媒体记者王田王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