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和解——淄博高新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9-22 20:46:21
王均生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厘清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多轮沟通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质性化解矛盾。

该案中,原告通过闲鱼平台看到被告某二手车车行发布的车辆信息,双方添加微信沟通后,于2025年10月3日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原告支付购车款16000元。提车送修时,原告发现车辆存在异响、疑似非法油改气、表显里程与实际不符、大梁有改动痕迹等问题,认为被告刻意隐瞒重大瑕疵,已构成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一赔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表示愿意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但原告仍坚持认为被告存在欺诈故意,坚持要求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而原告的主张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为此,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释明“退一赔三”的法律适用条件,并向原告说明,4S店的维修记录虽可初步反映里程异常,但并非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不能仅凭车辆存在问题便推定欺诈成立,若被告否认“明知”,原告则须申请专业鉴定方能完成举证责任。
为帮助原告全面评估诉讼风险,承办法官主动与本院技术室沟通,就“调表”鉴定事宜进行咨询,并向原告释明司法鉴定的程序周期、费用成本及证据效力等相关事项。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多轮调解,原告认识到诉讼风险与举证难度,表示愿意调整诉讼预期。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16000元,并支付相应维修费用,原告返还涉案车辆。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在二手车交易中,行驶里程、维修史、事故记录等信息,是决定车辆价值和使用性能的核心指标。消费者购车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车况承诺,并妥善保管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车辆存在瑕疵,应及时与商家协商或依法维权。同时,消费者需理性看待“质量瑕疵”与“消费欺诈”的界限。主张“退一赔三”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营者的欺诈故意,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而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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