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婚姻结束,彩礼如何返还?淄博高新区法院法理兼顾化解婚恋彩礼纠葛

地方法治 |  2026-09-22 20:42:25

王均生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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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未满一年便对簿公堂,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兼顾的工作理念,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2026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原告父母向被告支付彩礼共计12.8万元,同年4月双方举办结婚仪式。婚后二人共同生活仅数月,便因性格差异、日常琐事不断产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26年9月,原告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部分彩礼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原告表示,彩礼由其父母多方筹措,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婚后女方长期不在家中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被告则表示,男方性格急躁易怒,存在冲突过激行为,婚姻期间家庭日常开支多由自己承担,不同意返还彩礼。经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无继续维系婚姻的意愿,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开展调解工作。

针对原告,承办法官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高,可酌情判令部分返还。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时长较短,12.8万元彩礼对于普通家庭属于大额支出,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予以考量,但原告主张返还10万元的诉求,缺乏全部支持的依据。

针对被告,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兼顾情理与法律开展释法说理,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短暂,彩礼金额较大。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可结合案情确定彩礼返还比例。如若调解不成进入判决程序,最终结果不一定更有利于被告,同时诉讼过程也会加重双方的时间与精力消耗。

经过多轮调解沟通,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步缓和。承办法官在原告主张10万元、被告只同意返还7万元的诉求差距之间反复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8.5万元。该方案既考量了婚姻共同生活产生的实际开销,也兼顾原告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充分顾及被告在这段婚姻里遭受的权益损害。

近年来,高价彩礼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涉彩礼相关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给付彩礼,不只是完成婚姻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更期许男女双方构建长期稳定的共同家庭生活。当婚姻存续时间短暂,双方未能形成真正的家庭共同体,彩礼原本的礼俗意义便难以实现。司法裁判需要立足法律条文,兼顾个案实际情理,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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