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是对“目测评残”的必要纠偏

洋葱快评 |  2026-09-22 06:59:57 原创

王学钧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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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积石山县残联发公告称,为规范残疾人证管理,纠治残疾等级评定不精准问题,对前期以目测方式评定的残疾等级进行重新评定。此前,甘肃成县、陕西淳化县、西藏南木林县等地也先后开展了这类纠治工作。

这是必要的纠偏。

按照2018年前实施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特征明显的,县级残联可通过目测直接认定其残疾类别与等级,并发放残疾人证。这个办法很高效,但问题也很明显。

且不说残疾特征是否明显的判断会受目测者“状态”的影响,就算残疾特征真的很明显,就算目测者“状态”没问题,仅凭目测恐也难以对残疾类别和等级做出准确判断。

“目测评残”为某些不当操作提供了空间,滋生出“人情证”“关系证”“人轻证重”“假残真证”等乱象,导致一些残疾人证失真失准。为此,我国于2017年对此前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做了修订,取消了“目测评残”,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残疾结论一律由指定医疗机构作出,县级残联按照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

新办法虽终止了“目测评残”,却没能解决“目测评残”产生的问题。要补上“历史欠账”,就应严格按照新办法,重评相关人员的残疾类型及等级。这既是规范残疾人证管理的必要之举,更是维护惠残政策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践。

残疾人证的分量,远比一般人想象的重。它是认定残疾人身份、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合法凭证,也是享受相关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康复救助、就业创业税费优惠等一揽子惠残政策的唯一依据。惠残政策的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每一分钱都应精准惠及真正需要的群体。残疾人证失真失准,会导致公共资源错配——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持证者挤占了稀缺的惠残资源,让真正需要帮扶的残疾人利益受损。

重评残疾人证虽有一定的紧迫性,但也需警惕急躁冒进矫枉过正。工作要耐心细致,要做好政策解释,避免公众产生“清理残疾人福利”的误解。对于那些确实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应主动提供上门评定服务;对于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持证人,应保障其申请复评的权利;对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未按时重评”,应穷尽告知义务后再行注销。

总体上看,甘肃积石山等地重评残疾人证只是开了个头,不少地方都应跟上。因为,它们也需还“历史欠账”,也需对“目测评残”进行纠偏。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责任编辑:张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