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施工坑洼致市民两次摔伤,济南热力集团:已赔付,并修复路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张浩 2026-09-22 10:13:04原创
9月21日,济南市民许女士(化名)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此前她骑行电动自行车途经历城区稼轩路李东公交站牌附近时,因道路施工遗留坑洼,先后两次在同一路段摔倒,造成骨折。她表示,事故发生后,负责该处施工的济南热力集团以缺少交警责任认定书为由一直不予理赔。

稼轩路是许女士上下班的必经之路。“这条路上围挡施工也有一段时间了,平时路过也都会小心注意。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路上突然冒出来好几个坑。”许女士告诉记者,道路洒水作业之后,路面湿滑,坑洼里积了不少水。“大概7月下旬的时候摔了一次,当时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骨折。”可路面隐患并未及时消除,之后她再次骑行经过此处,又一次摔倒。接连受伤后,许女士随即拨打热线反映问题,并报了警。
“一般人很难分清路面坑洼到底归哪个单位管护。”许女士说,后来济南热力集团工作人员联系到她,称按照内部理赔流程,需要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启动理赔。
许女士就此咨询交警部门,得到答复:该起事故属于单方非机动车事故,交警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客观记录事发经过;但因为没有其他涉事方,无法划分事故责任,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让许女士十分为难。她手里有报警记录、就医票据、诊断证明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这些材料都能证明我在这个位置摔倒受伤,难道不能作为依据吗?”许女士多次和济南热力集团沟通,但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处置方案,事情迟迟没有进展。

记者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发现,骑行电动车发生单方事故,交警可出具事故经过证明,但无其他当事方时,一般不划分责任、不出具责任认定书。报警回执、事故证明、病历票据、现场照片等,均可作为民事维权的有效证据。相关单位处理理赔诉求时,可结合现有证据核查事实,不宜机械将责任认定书作为唯一受理门槛。
对此记者致电济南热力集团,相关工作人员称会联系许女士协商。9月21日下午,许女士反馈,企业提出和她当面协商。最终双方见面沟通,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后,就赔付事宜达成了一致。
“我们对许女士的伤情和相关报告材料进行了核实,并对她进行了合理赔付。”济南热力集团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经对相关路段进行了核查,并将尽快修补好因施工引起的道路损坏。”
责任编辑:张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