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法院:强制执行退还土地,归产到户不负农时
地方法治 | 2026-09-22 16:14:09
2014年4月,某村委会与A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100亩及农户授权村委会集中出租的280亩土地,出租给该公司经营,租赁期限为15年,年租金38万元。自2019年起,A公司常年延迟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后村委会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平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的违约行为损害了众多农户的切身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解除情形,故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清除地上种植物后将土地交还村委会,并支付土地占用期间的费用。
法院判决生效后,A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清除地上种植物后返还土地,村委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平阴法院执行局法官曹文举拿到卷宗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涉案土地约50亩(主要为山坡地)种植苹果树,其余范围内种植了小麦,约20天可达到收割状态。经多轮协商,A公司同意将土地返还,但因人手和资金力量不足,无力对小麦进行收割。曹文举当即建议由法院组织村委会进行统一收割,脱粒称重后以市场价抵偿土地占用费。另鉴于苹果树已经进入盛果期,一旦清除得不偿失,执行法官再次建议某村委会可与A公司就种植苹果树的50亩土地重新洽谈租赁合同。最终,经过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双方均采纳了执行法官的建议。
考虑小麦成熟程度及天气状况,执行干警决定于6月9日对小麦进行集中抢收。各小组紧密配合,不少村民也来义务帮忙,经过一天的抢收,小麦被运送至粮点进行现场称重变现。当天土地直接返还给村委会,随后村委会将土地发包农户,农户及时整地种植了玉米,农时一点没有耽误。
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某村委会与A公司又就种植苹果树的50亩土地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该案件圆满执结,并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法官说法
曹文举 执行局 三级法官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一起案件,两套执行思路。在农户基本利益和农时面前,平阴法院及时强制执行,将土地退还农户,不负农时,也不负农事。对于不适合腾退的苹果园,精心施策,制定和解方案,双方利益均得到最大化保护。服务有精度,执行有温度。平阴法院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用一次次耐心的协调和善意的沟通,让可能两败俱伤的强制执行变成皆大欢喜的和谐共赢。
(平阴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