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帮办|高速路上“飞来横胎”,车损谁买单?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刘玉凡 2026-09-23 08:27:59原创

近日,市民苗先生通过大众新闻“党报帮办·网上问政”平台讲述了自己的糟心事:在日兰高速行车途中,突然遭遇路面遗撒的废弃轮胎,躲避不及造成车辆受损,维修需1.5万余元,索赔却迟迟没有着落。
车主的损失该谁承担?
9月2日22时38分,苗先生驾车沿日兰高速返回临沂,行至一处测速点探照灯下方的快车道时,车辆碾上了一条废弃轮胎。
“就在探照灯正后方,视线受影响,根本来不及反应。”苗先生说,车辆受冲击瞬间腾空、发生偏移,他稳住方向盘、紧急制动。考虑到当时高速公路车速较快,就地停车容易引发二次事故,他慢慢减速后把车停靠在应急车道,检查发现车辆受损严重。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肇事轮胎残骸,已被过往车辆多次撞击变形。
苗先生事后了解到,当晚并非他一人“中招”。

事发后,他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出具证明:经调取监控、询问过路车辆,暂无法确定遗撒物的来源车辆。
随后,苗先生联系日兰高速日照段养护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对方答复称,已按行业规范履行日常养护巡查义务,暂无同类事件赔付先例,建议车主自行处理损失。
沟通中,养护公司坦言,高速路面巡查有固定频次,工作人员无法24小时不间断清扫,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并清除突发遗撒的障碍物。
但苗先生并不认可这一说法:“不能以‘不在作业时间’为由,就免除道路管理方的责任。”
苗先生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希望交警及高速运营方继续排查遗撒轮胎的肇事车辆;二是若始终找不到肇事方,自己作为无过错受害方,1.5万余元的车辆损失不应全部由个人承担,要求养护公司给出明确合理的解决方案。
9月18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养护公司。其工作人员回应,事发后已多次与车主沟通,根据法律规定,此类事故首要责任方为遗撒障碍物的车辆。目前,养护公司正配合公安部门调取监控追查肇事车辆,后续将此事向上级汇报,并继续与苗先生沟通。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尚未就损失赔付达成一致。
苗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记者梳理多地司法判例发现,此类纠纷裁判结果并不一致。有判例因高速运营方无法举证已及时清障,认定其存在养护疏漏,判令承担部分赔偿;也有法院认为,养护方若能证明已按规定频次巡查,突发遗撒物无法预见,驳回车主索赔诉求。
山东齐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文超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高速公路管理运营方负有保障路面通行安全的责任,不能仅以履行了常规频次的巡查义务就直接免除全部责任。如果其无法举证已对遗撒物做到及时发现、清理、警示等义务,在遗撒责任方始终无法查实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自身过错程度,对苗先生的合理车损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刘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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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