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内第四罚!交通银行一支行被罚30万元,因发放短期无实际用途贷款

金观察 |  2026-09-23 09:34:06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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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发放短期无实际用途贷款,交通银行运城盐湖支行被责令改正,并被处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许伟伟被警告,并被处6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这是交通银行月内的第四罚。

一天之前,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新余分行因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89.46万元。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新余分行的违规行为类型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等6项。与此同时,该分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一员工刘某强,对该行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因审批准入不符合要求的担保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50万元。

9月11日‌,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罚款39.66万元,原因系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记者注意到,下半年来,交通银行已多次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通报。

8月,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珠海新城支行、中山小榄支行同时领4张罚单,合计被罚款130万元。违规事由涵盖“保理业务底层资产涉及租赁物不适格”“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同月,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因运营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70万元。同时,两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2万元,另一名责任人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处罚。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