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十七天!广饶一男子“二次酒驾“终尝苦果

东营县区 |  2026-09-24 08:14:58 原创

杜美萱来源: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直到再次被抓后才追悔莫及……

近日,李某在广饶县大王镇某村口,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现场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时,李某一直坚持自己是第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李某还有一次酒驾经历——他曾于2023年12月27日,在大王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警方针对李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七天、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是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想象的更严重,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大众新闻记者 杜美萱 通讯员 王丽丽)

责任编辑:王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