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落点·聚焦“齐鲁粮仓”丨良法善治护航高标准农田建设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2026-09-24 06:00:00原创


良法善治护航高标准农田建设
□ 李 楠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也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战略工程与民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德州考察时明确提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高标准农田“高”在哪?当前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建成高标准农田,高在哪?
高标准农田是耕地的优质资源,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2024年6月国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上升至法律层面,明确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成高标准农田就是要通过田块整治、灌排配套、道路通达和生态防护等综合治理措施,使耕地达到地面平整、连片规整、基础设施完善、地力肥沃、生态状况良好、抵抗灾害能力增强的标准,能够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量能提高10%至20%,实现“大灾少减产、小灾能稳产、无灾多增产”。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将“一平两通三提升”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标准,2030年全国预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2035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锚定薄弱环节,弱在哪?
山东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产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山东省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粮食安全基石的战略性工程,从建设布局、建设分区、项目管理及资金保障四个维度协同发力,系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791万亩,圆满完成了“十四五”时期规划的目标任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
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跑、冒、滴、漏”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存在超范围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压力较大,资金统筹整合不够,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项目建设质量有待提升,“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突出。例如,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未能按期完成。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重基础设施建设、轻地力提升的问题较为突出,在地力培肥上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仍然存在。
建后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尚未根本解决。部分地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中,存在监管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现象,“相互扯皮”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镇村存在管护主体缺位现象,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人,配套设施老化及损坏后未能及时修复。同时,部分高标准农田设施与群众生产需求和实际情况不相符。
监督管理机制待健全,协同监管合力不足。当前仍有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不科学,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未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不足,协同联动不够,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法治破解难题,怎么破?
破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山东应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施策,进而推动高标准农田全过程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要强化资金监管法治保障。严格落实资金专账管理制度,用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资金管理流程与监管责任,将专账监管、专账清算等要求上升为法定制度规范。健全资金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审计跟踪,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后续资金分配参照评价结果给出。
针对项目建设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要落实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全链条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山东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健全并完善项目全链条工作机制,落实工程质量例行检查制度,明确省级按比例、市级全覆盖检查的刚性要求。二是深化协同监管与源头防控机制,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有机衔接。同时,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项目联审工作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等管控数据列为项目选址必审项。
针对建后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要健全长效管护法治机制。要压实各级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明确县级政府履行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主体责任。健全省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所筹管护资金可用于县域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的维修,实行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一体化管理。要探索多元管护方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托管、集体经济组织统管、工程质量保险监管、专业服务机构专管等多元管护方式。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加入管护,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流转主体管护责任。建立快速维修机制,对受损设施及时修复。
针对监督管理机制待健全问题,要强化监督问责体系建设。发挥协同监管合力,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形成监督合力,审计部门侧重关注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质量和后续管护质量,纪检监察部门侧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拨付、招标投标、后期管护等关键环节,严查建设质量不高、数据不实、违规招标投标等突出问题。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及奖惩措施,对建设投入大、质量高、管护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区域整体建设推进,对建设进度慢、质量差、问题多的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祯周 张浩 崔凯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