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为农服务宗旨,禁止侵占挪用社有资产!山东立法规范供销合作社发展
山东法治报 | 2026-09-24 19:54:43 原创
郭延冉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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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下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目前,国家层面立法尚未出台。《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省供销合作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条例不设章节,共二十九条,贴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总结山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补齐制度短板、健全运行机制、丰富服务功能。
条例开篇明确供销合作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级联合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并规定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联合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对社有资产及收益实行单独核算、专账反映。
明确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社有资产和其他合法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为融资平台举债提供担保,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非法干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还对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重点业务等内容作出系统性规定。
责任编辑: 郭延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