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审议通过!山东供销合作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 刘真真 2026-09-23 20:50:49原创
9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于202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供销合作社地方性法规,是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省供销合作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发布会现场。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山东省是农业大省,供销合作社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和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立足我省实际,紧扣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运行、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嫣姝介绍说,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供销合作社专门法律,供销合作社的职责定位、权益保障等主要由政策文件和相关章程确定。该《条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总结我省供销合作社工作成熟经验和做法,突出地方特色,作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同时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完善制度设计。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快灵”方式解决难题。《条例》不设章节,共二十九条,贴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总结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补齐制度短板、健全运行机制、丰富服务功能。
《条例》开篇明确,供销合作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级联合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并规定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明确供销合作社应当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职责,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条例》对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一是明确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负责行业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等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运行机制。二是确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分别作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三是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鼓励通过资本合作、资源联合、服务共建、项目联建等方式,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联合合作。四是坚持社企分开,维护社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同时鼓励跨区域、跨层级联合,培育企业集团。
《条例》紧扣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对重点业务作出系统规定。农资供应方面,构建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完善仓储配送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点相互贯通的经营服务网络,健全保供稳价机制,承担重要农资储备任务;同时依托庄稼医院、为农服务中心等平台,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技术指导等经营服务,推广绿色农资和科学施肥用药,同时规范剧毒、高毒农药经营活动,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全程溯源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流通方面,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发展冷链物流、订单农业、电子商务,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拓宽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
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专业服务队伍,提供代耕代种、节水灌溉、烘干仓储、农产品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农业生产托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开展耕种防收等托管服务,通过股份合作、服务协作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健全农村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智能化、精细化、高值化拆解利用水平;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处置农用薄膜、秸秆、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应急保障方面,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应急需求和指令,承担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民生商品的储备任务,建立应急物资调度机制,做好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应急保障工作;配备大中型农业机械、粮食烘干仓储、农产品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推广应用适宜抢种抢收的农业机械设备,提升农业防灾减灾社会化服务能力。此外,条例还鼓励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拓展农村电商、农村(社区)养老、乡村旅游、畜牧水产养殖等业务,承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条例》对社有资产管理、运营、保护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一是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联合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对社有资产及收益实行单独核算、专账反映。二是明确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社有资产和其他合法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为融资平台举债提供担保,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非法干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规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社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为农服务。同时,条例从资金、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为农服务设施建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并对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据悉,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将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网点,面向广大农户、合作社社员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和开展为农服务的职能、措施,凝聚关心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学用结合、以法促干,把《条例》的指导和要求融入供销合作社主责主业,切实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加快系统改革发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实效。”山东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孙丰帅说。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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