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档案资源从“存起来”到“活起来”!山东档案新政明年起施行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刘一颖   2026-09-24 08:24:46原创

9月23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档案条例》,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东生介绍,自2004年起施行的《山东省档案条例》对加强档案管理,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档案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变化,实践中存在的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档案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支撑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部分条款也存在与上位法不协调、不衔接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嫣姝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立足理顺权责体系,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规定档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出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定位。条例要求,强化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档案形成单位按照规定确定档案机构或者具有专业能力的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条例细化档案形成单位的归档、保管、移交以及档案馆接收等责任,分别对重大战略、专业档案、科技档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等分类作出规定。严格涉密档案管理,条例要求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随着社会公众档案意识的不断增强,各方面查档用档需求日益增长。条例围绕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条例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条例要求,强化馆藏档案研究整理,推动档案活化利用,加强对儒家文化、齐文化等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鼓励依托馆藏档案举办专题展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社会教育空间,推动档案资源从“存起来”到“活起来”。强化红色档案保护利用,条例规定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调查工作,建立红色档案资源目录体系。

顺应数智技术赋能档案工作的时代要求,条例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方面,条例规定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条例明确,加强档案数字资源标准化建设,推动各领域档案数字资源的格式规范化、标准化,打通各类档案业务应用系统壁垒,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共享水平。条例还设立“保障和监督”专章,健全完善档案事业发展保障举措与监督约束机制。

省档案局二级巡视员王鸿喜表示,将组织各级档案部门深入抓好普法宣传,跟进做好立改废释,不断健全档案制度体系,持续强化依法履职,不断提升档案治理效能。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责任编辑:张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