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安全哨㉗|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速览淄博 | 2026-09-24 09:45:37 原创
刘文思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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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合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推出工伤预防知识专题《工伤预防安全哨》。
本栏目聚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深入解读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剖析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职工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筑牢生命安全防线,以扎实有效的预防举措,守护每一位工作的你。

Q: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因此,矿井火灾的防范极其重要:
(1)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
(2)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
(3)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4)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
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且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听从指挥撤离灾区。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