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在高新・精彩宜秋”汽车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发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24 09:50:04原创
9月22日,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购在高新・精彩宜秋”——汽车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扩内需促消费”决策部署,抢抓中秋消费黄金节点,释放汽车大宗消费潜力,结合淄博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时间:于2026年9月25日(中秋节)启动,2026年12月31日结束,安排专项补贴资金100万元(以加油卡或超市购物券形式发放),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补、补完为止,补贴资金兑付完毕后活动自动终止。
(二)补贴对象:高新区汽车零售企业(名单见附件1)购买全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燃油、新能源均可)的个人消费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车,购置二手车、营运类车辆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排除规则:凡2026年度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不得重复享受本活动补贴。消费者在申领本活动补贴时,即视为承诺放弃2026年度国补、省补申领资格。 高新区工信商务局将于2027年初会同相关部门对消费者是否已享受上述补贴进行联合核查,经核查存在重复申领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发放规则:消费者提交申报材料后,由高新区工信商务局向消费者出具《汽车促消费补贴受理通知书》。材料审核通过后,经联合核查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电话通知领取加油卡或购物券;经核查确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并按递补机制依次递补。
(五)递补机制:
1.本次活动实行“正选+递补”材料收集方式。先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先后顺序收满补贴资金对应名额;正选名额收满后,继续按顺序收取递补人员材料。递补人员数量原则上按实际申报车辆数的20%掌握。例如:如有350辆车申请并用完100万元补贴资金,则按顺序收取70辆递补车辆材料。如出现已受理消费者经核查确认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导致补贴资金出现结余或名额空缺的,从已收取材料的递补人员中,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递补,报送时间以《汽车促消费补贴受理通知书》为准。
2.递补人员须另行签署《递补承诺书》,同意接受递补安排,并知悉递补不等于必然获得补贴。如递补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或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则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价)作为核算依据,分档给予补贴:
1.购车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车补贴1000元;
2.购车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单车补贴2000元;
3.购车发票价税合计20万元(含)以上的,单车补贴3000元。
三、补贴发放形式
振兴石化加油卡或新玛特购物券由消费者二选一,券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本次活动实行线下受理,由高新区工信商务局会同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联合审理,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材料初审,高新区工信商务局负责复审。
(一)申报提交材料
消费者购车上牌后,填写《汽车促消费补贴申请表》,经汽车销售企业初审盖章后提交全套纸质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所有申报信息必须与车主本人信息保持一致且参与活动车辆须同时满足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期”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均在2026年9月25日(含当日)之后。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对);
2.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对);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对)。
4.递补车辆须另附《递补承诺书》。
(二)材料受理渠道
消费者本人携带全套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工信商务局1026室(创业火炬广场F座10楼),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先后顺序受理审核,先报先得。补贴资金对应名额收满后,继续收取递补车辆材料。递补车辆材料收集完毕后,停止接收申报材料。正选名单最后一名申领者,补贴金额按剩余资金兑付(不再执行第二条规定的补贴标准)。递补人员按递补时剩余资金情况兑付。
(三)责任追偿机制
实行初审责任倒查。经复审,发现消费者存在重复申领、伪造变造发票等骗取补贴行为的,对尚未发放补贴的,一律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由负责材料初审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追回相应补贴。
附件1: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王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