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7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政策开始申报啦!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董雨喆 2026-09-24 18:06:51原创
重要通知!!威海文登区2027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这两项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开始申报啦!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请大家一定互相转告,不要错过申报时间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6年之前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子女出生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4.年满60周岁。(本年度申请对象为1967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对象)
二、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除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明以外,属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2.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3. 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由本人承诺、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加以确认;也可以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
5.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本人承诺,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公示,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做为列入奖励扶助范围的依据。
6.缺失生育证件且审批资料查找不全的,由发证机关以各阶段生育政策为依据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7.从外省迁入山东省的农村居民,需提供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对于三峡移民,主要根据现场调查、现有证件和本人自述来界定。
三、资格认证
注意:往年已纳入的对象不需要再次提交申请,需在2027年1月31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居委会进行资格认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本年度申请对象为女方在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对象)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特别扶助的人员,除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明以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由本人承诺,村居审核确认,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
(4)再婚的,需出具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
三、资格认证
注意:往年已纳入的特扶对象不需要重复提交申请,需在2027年1月31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伤残的《残疾证》到村居委会进行资格认证!
广大市民朋友如有疑问,请按户口所在地拨打对应镇(办)咨询电话!

(大众新闻记者 董雨喆)
责任编辑:武宗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