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广告协会关于规范全市教育培训类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行业自律公告

滨州政务 |  2026-09-24 16: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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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培训类广告经营发布秩序,夯实广告行业主体责任,防范虚假违法广告风险,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广告行业实际,现向全行业发布如下自律公告:

一、严守正确广告宣传导向

各广告经营发布主体承接教育培训类广告业务,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向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决杜绝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家长教育焦虑、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的内容,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名义进行违规商业营销,不得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二、严格执行广告承接查验制度

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类广告专项审查机制,在承接业务时严格查验广告主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逐一核对广告全部内容;对证明文件不全、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教育培训广告,一律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从源头阻断违法违规广告流入市场。

三、坚决杜绝效果承诺类违规宣传

所有教育培训类广告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获得学历证书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全面禁用“保过”“保提分”“100%通过”“包上岸”“押题精准”等违规表述;广告中使用的教师资质、培训数据、用户评价等内容必须真实可溯源,所有统计数据、引用资料需明确标注出处,严禁虚构“提档率”“成功率”“上岸率”等虚假涉考数据。

四、严令禁止未成年人相关违规广告发布

全行业严格落实“双减”相关要求,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各类线上线下空间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文具、校服、校车等载体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坚决杜绝任何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内容。

五、严守其他合规经营底线

教育培训类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考试机构、命题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相关培训活动;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培训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为培训项目作推荐证明;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标识,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识。

六、强化行业自律与协同共治

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合规培训与自查自纠,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移送。同时倡议全行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自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滨州市广告协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