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1起案例入选山东法院以精准司法供给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典型案事例
区市事 | 2026-09-24 19:34:08
华敬方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9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精准司法供给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闻发布会,发布二十个典型案事例。其中,即墨法院审理的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起诉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某
案情摘要
被告人于某某在其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擅自开挖平塘,后续又在水塘及周边土地非法填埋、接收建筑垃圾、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并收取费用。经专业勘测认定,于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17.73亩,土地原有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案发后,于某某自行开展土地修复工作。经鉴定,被破坏土地产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42600元。案件审理期间,于某某自愿全额缴纳上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占用面积较大,并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损失、修复被毁坏土地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42600元,支付鉴定评估费用1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坚持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并重,以司法力量严守耕地资源保护红线的典型案例。耕地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生产资料,更是国家珍贵稀缺的自然资源,维系着区域生态平衡。本案中,于某某擅自破坏基本农田,不仅损毁耕地资源,还造成土地生态功能受损、周边环境恶化。本案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相关民事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双重目标。同时,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开展土地修复、积极弥补生态损害,土地复垦达到相应标准,法院据此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充分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恢复性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华敬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