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安建设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聚焦平台经济、网约配送等新业态风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杨璐   2026-09-25 09:16:08原创

《山东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10月24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原《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废止后,山东平安建设缺乏专门地方性法规支撑。通过制定本条例,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推动防控关口前移,能够有效提升风险预判、预警、处置能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类安全稳定隐患。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社会风险防控、重点领域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基础建设与社会参与、监督与责任、附则等部分,共七章五十五条。平安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单位较多,针对平安建设部门多头管理、职责边界不清,协同联动不够等问题,《条例(草案)》从制度层面解决了“谁统筹、谁落实、怎么协同”的实践难题,固化山东成熟的统筹治理工作模式。

立足当前社会风险跨界传导、交织联动的突出特征,《条例(草案)》设置社会风险防控专章,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明确成员单位社会风险防控责任,完善社会风险排查化解、分析研判、分级处置、结果反馈和督查督办等机制,实现闭环管控。对风险排查预警、风险隐患治理、协同防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作出规定,推动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主动预防、源头治理转变,全面提升风险治理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精准性。

《条例(草案)》针对性规范政治安全、金融安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常态化扫黑除恶、防范处置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新业态安全、校园安全、重点人员管理、交通安全、大型活动安全、低空安全等重点工作。聚焦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网约配送等新业态,建立新型风险识别、监管、处置机制。通过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推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协同处置和依法治理,提升平安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条例(草案)》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纠纷化解方式衔接联动机制,对重点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诉讼与非诉讼衔接、信访法治化、调解工作等作出规定,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依法化解。

针对基层平安建设任务重、力量不足、保障薄弱等现实问题,《条例(草案)》规范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职能力量入驻履职。建立完善网格事项清单和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基层治理边界,实现基层赋能与减负统一。健全群防群治、群众自治、平安志愿服务、见义勇为保障、单位内部安保等制度,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推进数字化平安建设,搭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平台,提升治理智能化水平。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进入山东人大网站“立法意见征集”页面,通过“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直接在网上反馈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drdfgsc@126.com或者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4日。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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