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促进青少年体育,学生运动技能水平拟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杨璐 2026-09-25 11:24:41原创

《山东省青少年体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10月26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结合山东实际对体育法等上位法进一步细化,同时作为促进型地方立法,注重以引导赋能为主,惩罚管控为辅,主要在明晰职责、推动事业、保障权益等方面规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服务条款,未对公民、企业和青少年设置处罚和追责条款。
青少年体育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条例(草案)》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了教育、体育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应职责;另一方面明确了村(居)委会、学校、家庭、群团组织、体育社会组织的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当前,山东在青少年运动技能方面还存在校内专项技能供给不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优势资源进校园通道不畅等困难。《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规定将学生体育运动技能水平等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体育运动项目教学,推动将更多体育项目纳入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范围,鼓励学校开发特色校本课程,组建体育社团,开展体育研学,提高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和掌握运动技能的积极性,同时鼓励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和青少年提供体育教学和训练服务,提升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
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是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条例(草案)》一方面突出体育、教育部门的统筹作用,要求其联合编制和发布年度体育赛事活动计划,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青少年联赛体系,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品牌;另一方面加强校内外联动,要求学校落实有关校内赛事活动要求,鼓励开展校际、跨区域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并规定运动项目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为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是高水平运动员的主要来源。《条例(草案)》以储备和输送青少年体育人才为目的,规定建立以中小学校为基础、体育运动学校为主体、社会组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组建学校运动队,开展相同体育项目的系统化训练和体育特长生升学衔接,并为学生运动员的训练时间、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参加后备人才选拔、训练和竞赛等提供保障;支持体校等与学校联合培养、中高等学校分段培养后备人才,鼓励社会力量提供系统训练,提升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
体育场地设施是体育课、课余训练、体育社团活动、青少年赛事、后备人才培养等体育工作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条例(草案)》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青少年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并在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假期增加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活动,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同时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免费开放使用,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的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等区域予以扶持,对残疾青少年给予特别保障。完善工作监督机制,规定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体育培训服务活动引导和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投诉举报等内容。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进入山东人大网站“立法意见征集”页面,通过“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直接在网上反馈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drdfzw@126.com,或者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青少年体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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