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岁近中秋再攻坚,雷霆亮剑护团圆
地方法治 | 2026-09-27 23:45:55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于9月16日、9月22日清晨,聚焦涉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扶养等涉民生案件开展节前集中执行行动。





镜头一,“法官,孩子开学马上要交学费,抚养费什么时候能执行到位啊?你帮帮我们吧!”电话里,申请执行人难掩焦灼。此前,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并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孙某无果,经提前摸排,此次行动终于找到了孙某,孙某表示自己不是不想给抚养费,是做生意赔了钱,要先偿还别的欠款。“孩子正处于求学关键阶段,父母的责任不能缺位。如果因为学费交不上,孩子产生自卑、厌学心理,这个损失是多少钱都补不回来的,这个钱不光你今天要给,以后也要按时给”,法官说完,孙某当场联系亲友筹措款项,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部给付到位。
镜头二,2025年7月至10月期间,姜某在王某经营的饭店内打工,后姜某离职。用工期间,王某仅向姜某支付5000元报酬,剩余10000元劳务费迟迟未予结清。在多次讨要未果后,姜某依法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某需按期足额支付剩余劳务费1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询王某的微信流水,发现其存在大额转账及大额消费流水,完全具备履行能力,随后详细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王某表示愿意分期还款,姜某得知该方案后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
镜头三,2022年12月13日,李某某驾驶车辆与沿209省道由南向北步行的王某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致王某某死亡,李某某驾车逃逸。王某某的儿子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1408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进入监狱服刑,但是其民事赔偿并未履行。此次行动中,承办法官出具搜查令对李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同时调取了其网络账户的流水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李某某出狱后收入不稳定,经济困难的情况,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李某某和王某商定一起到法院协商还款方案。
本轮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46人次,查找被执行人住所30余处,依法拘传12人,执行完毕3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23万余元。
下一步,福山区人民法院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让胜诉权益更快兑现、让失信行为无处遁形,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守护一方安宁。
(烟台市福山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家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