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高额打赏主播,法院判决赠予无效
光明日报 2026-09-26 09:53:54
案情:小王(化名)发现配偶小李(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小孙(化名)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平台打赏小孙数百次总计150余万元。小王认为打赏行为损害了其作为配偶的财产权益,遂将小孙诉至法院,要求小孙返还相关打赏金额及微信转账合计780057元。
小王诉称,小李的赠与行为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小孙辩称,小李在平台的充值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而非对其的赠予,其获得的收益是基于与直播平台的合同约定,从平台分成所得。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小李与小孙在线上频繁以“宝宝”“老婆”相称,聊天内容暧昧,并多次相约在酒店私下见面,足以认定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小李的打赏行为并非单纯基于欣赏表演的文化消费,而是基于维持与小孙的不正当关系所为的财产赠与行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小孙返还780057元。宣判后,小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网络直播打赏并非一概属于网络消费,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穿透行为外观、审查打赏行为的真实目的,从而对法律关系作出实质认定。本案中,打赏虽借助平台虚拟礼物完成,但从打赏的频次、金额、时间与双方私密互动、主播诱导等角度看,实质上是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为与主播发展婚外不正当关系,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主播,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婚姻家庭伦理要求与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朱洪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