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涂小广告制售假证,济南槐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27 09:19:59

街头墙面、电线杆上随处可见的 “办证” 小广告,看似不起眼的涂鸦背后,藏着一条制售虚假证件、骗取钱财的违法链条。行为人以喷涂广告招揽客源,既非法买卖虚假身份证件,又以 “收定金办证件” 为名实施诈骗。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赵某自行或雇佣他人在公共场所喷涂办证广告,对外宣称可办理假身份证、假学历证等各类虚假证件。其先后为多人出售假身份证7张等,累计收取费用2万余元。除此之外,赵某还以收取定金后便失联的方式,在未实际办理证件的情况下,骗取11人财物共计1万余元。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检察机关以赵某构成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向槐荫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赵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赵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数罪并罚。

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是国家机关核发的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凭证,具有法定公信力,其制作、发放、管理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秩序与公共信用体系安全运行。赵某通过在公共场所喷涂小广告的方式招揽客源,非法买卖各类虚假身份证件,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身份证件的管理秩序,损害了法定证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符合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具备办证能力的事实,以收取定金为幌子骗取被害人财物后失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赵某在公共场所喷涂广告招揽客源,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同时实施买卖身份证件和诈骗两种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官提醒: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属于刑事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办理居民身份证等均须通过官方正规渠道依规申请,制售虚假证件属刑事犯罪,购买、使用假证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通讯员 崔存星

责任编辑:栾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