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小课堂 | 老陈巡山护林记

速览淄博 |  2026-09-28 15:56:09

王莉莉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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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薄雾朝露,晨曦渐起,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西池村外青山翠绿。

老陈在山上进行着最后一次巡护任务,短短数小时已经劝返了三个上山人员,救助了一只被困野兔。

下山时,老陈不禁想起巡护任务的缘由。

两年前,家境贫困的老陈为了改善生活,便在山上放置猎兽夹捕猎野生动物。截至公安机关查获时,老陈已捕获野兔10只、獾2只、果子狸8只。

博山区检察院以其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老陈承担一定数额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

经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证,老陈狩猎期间,博山区所辖行政区域全部设定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野兔、獾、果子狸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老陈的非法狩猎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

合议庭成员张显营法官走访了解到,61岁的老陈没有家庭、无儿无女,因腿疾缠身连续数年没有稳定收入,家中积蓄寥寥无几,即使东拼西凑缴纳了罚款,也将对后续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但如果不执行,法院将难以兑现判决,也不利于生态环境修复。

如何在守护生态环境、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人文关怀呢?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替代性履行方式。”法官张显营表示。

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决定适用“以劳代偿”模式,由老陈通过参与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折抵部分生态损害赔偿金。

最终,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000元。

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法院也向老陈发出了巡山守护令,责令老陈完成每周一次、为期一年的巡护任务,要求其跟随护林员做好林地巡山管护工作。

在生态损害赔偿金处置上,法院责令老陈预缴1200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其中6000元作为直接赔偿款项即时缴付;剩余6000元设为履约保证金,待其完成劳务代偿且核查合格后予以返还。若劳务代偿达不到履职要求,则该笔保证金直接转为生态赔偿款上缴国库。

“巡山守护令不是虚浮的条文,而是要落脚到每一次行动中的具体责任。”合议庭成员法官杨占勇表示。

为确保巡护任务落实到位,博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博山区司法局等部门,进一步细化巡山守护令的执行方案。

每次巡护,老陈都要到附近的林业站报到,听从护林员对巡护工作的具体安排,并通过打卡拍照等方式告知法院。博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负责加强老陈定期巡护的监督管理。

自判决以来,老陈进山巡护50余次,积极完成巡逻森林防火、劝返上山人员、救助野生动物等任务。

经过法院的核查确认,现如今老陈的巡护任务已经合格完成,其预缴的以劳代偿部分的6000元也予以退还。

从生态的“破坏者”转变为“守护人”,老陈现在还时常会进山转两圈,他说:“巡护让我对这片大山有了更深的感情,我要劝导更多人爱护动物、保护环境。”

老陈的故事,是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聚力创建“博善青”环资品牌,高质量审理环资案件396件,并积极探索补种复绿、支付修复赔偿金、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力博山区获评省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区,守护2000余种动植物在青山绿水间生生不息。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琦)

责任编辑:孙双